来源:邯郸市肥乡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18 15:18:38 阅读量:1358
邯郸市肥乡区法院驻东漳堡法庭负责人刘伟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9年10月,区法院东漳堡法庭按照要求搬迁至肥乡镇法庭、辛安镇法庭办公地点办公,安排刘伟与法官助理张某合用一间16.5平方米办公室。2020 年6月12日左右张某将该办公室门钥匙丢失后,至 2020年7月31日检查时,该办公室由刘伟一人使用。刘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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