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邯郸市肥乡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12-26 15:50:58 阅读量:995
东漳堡镇后鸡泽屯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庚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20年4月,按照东漳堡镇政府统一安排,后鸡泽屯村实施小街巷硬化项目。后鸡泽屯村委会通过群众募捐共收到捐款26000元。2020年5月,经时任后鸡泽屯村党支部书记吴庚宪与刘某某施工队口头商议约定,以每平米70元的价格硬化永科胡同,施工结束后吴庚宪支付刘某某施工费30000元。福运胡同由村民自己出力硬化,村委会找机械设备平整路基、购买商砼共花费约8000元。吴庚宪收取村民募捐款、支付施工队费用、购买商砼等收入支出情况均未计入村集体财务账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此,吴庚宪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0月,吴庚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享到:
©中共邯郸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邯郸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2755号